资金奖励

“大师+作家”共创奖励

奖励标准 1.联合创作相关文学作品在CN类刊物发表,每篇奖励作家、大师各0.1万元。
2.对正式出版的个人陶瓷作品集印数,给予不高于1万元奖励。
3.对正式出版的德化陶瓷艺术专著、文学作品集的,给予不高于3万元奖励。
4.联合创作陶瓷艺术作品在参加有关评比中获奖的,奖励大师、作家各0.1-0.5万元。
受理单位 县文联
联系电话 23512720
文件依据 德委人才〔2019〕7号

荣誉称号奖励

奖励标准 被评为福建省非质传承人,奖励3000元;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奖励2万元。
受理单位 县文旅局
联系电话 23523257
奖励标准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受理单位 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 23585810
文件依据

技术职称奖励

奖励标准 被评为副高级工艺美术师,奖励1万元;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奖励2万元。
受理单位 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 23585810
文件依据 德委〔2011〕125号(2020修订版)

以才引才奖励

奖励标准 每引进1人符合《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第一至第五层次所列条件的人才,经认定后分别按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0.2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最多奖励6万元。
受理单位 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 23585810
文件依据 德委人才〔2020〕8号

旅游人才奖励

奖励标准 1.对旅游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到我县工作,给予1.5万元奖励。
2.对获得全国、省级优秀导游的个人分别给予0.3万元、0.15万元奖励,获得全国外语导游员资格的给予0.1万元奖励。
3.在省级以上旅游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获奖的企业和个人,给予0.05-0.5万元奖励。
4.获得全国导游资格证书的,按照高级、中级、普通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0.5万元、0.05万元。
受理单位 县文旅局
联系电话 23591199
文件依据 德委办〔2020〕27号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

奖励标准 1.对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的(含编制内人员),按照证书等级对高级、中级、助理分别给予0.35万元、0.25万元、0.15万元。
2.用人单位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编制内人员除外),按照证书等级给予每人每月补贴100-300元。
受理单位 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 23522537
文件依据 德委办〔2020〕70号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奖励

奖励标准 对新成立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新获得4A级、5A级评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2万元。
受理单位 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 23522537
文件依据 德委办〔2020〕70号

参加省级以上赛事奖励

奖励标准 被授予全国技术能手、全国轻工技术能手、全国陶瓷技术能手,获得第一、第二、第三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省级比赛第一、第二、第三名的,分别给予0.8万元、0.5万元、0.3万元奖励。
受理单位 县陶瓷办
联系电话 23591622
文件依据 德委办〔2020〕26号

泉州市技能大师奖励

奖励标准 评选为泉州市技能大师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受理单位 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 泉人社〔2016〕158号

泉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资金补助

奖励标准 1.经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的,给予每家15万元的补助资金。
2.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面向本企业或本行业开展师带徒活动,工作室的领衔人每带1名学徒,根据其大师级别每月分别予以国家级1000元、省级700元、市级500元的培训补助。
3.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培养出来的青年技能技术骨干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表彰奖励,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的奖励。
受理单位 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 泉人社〔2019〕49号

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奖励

奖励标准 评选为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受理单位 市委宣传部
文件依据 泉委宣联〔2017〕22号

泉州市产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奖励

奖励标准 1.设立A、B、C、D四类实训基地,A类为生产制造及智能制造,B类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C类为商业、服务,D类为其他,分别给予500万、400万、300万、100万的补助资金。
2.实训基地按照学员取得证书及等级给予补助: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给予学员350元补助;专项能力证书按“良好”、“优秀”分别给予学员500元、700元的补助;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技技师(一级)分别给予学员1000元、1600元、2000元的补助。
3.实训基地培养出来的学员在基地有效期内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部门技能类表彰奖励(竞赛类除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的奖励。学员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可参照《泉州市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组织和管理试行办法》分别给予一等奖(或第1名)不超过1500元/人,二等奖(或第2-3名)不超过1000元/人,三等奖(或第4-5名)不超过500元/人的奖励,所需资金从实训基地获得的补助资金列支。
受理单位 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 泉人社〔2019〕49号

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资金补助

奖励标准 被认定并授牌的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费1万元。
受理单位 市城镇联合社
文件依据 泉政办〔2019〕8号

泉州市院士工作站资金补助

奖励标准 补助资金150万元,评为院士示范工作站每家奖补15万元。
受理单位 市科协
文件依据 泉委人才〔2020〕8号

泉州市专家工作站资金补助

奖励标准 补助资金30万元,评为专家示范工作站每家奖补10万元。
受理单位 市科协
文件依据 泉委人才〔2020〕8号

泉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金补助

奖励标准 1.建站资助100万元。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奖励15万元。
2.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给予一次性3万元培养资助。对中期和期满考核合格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分别给予5万元的科研生活补助。
受理单位 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 泉委人才〔2020〕8号

引才机构引才(团队)奖励

奖励标准 引进对象被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五层次给予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引进团队被评审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奖励5-15万元。
受理单位 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 泉委人才〔2020〕8号

特级人才创新实验室

奖励标准 1.经认定且考核验收合格的创新实验室给予补助80万元;
2.经认定的示范创新实验室奖补资金15万元。
受理单位 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 泉委人才〔2021〕3号

泉州高技能人才(高级工)

奖励标准 1.经认定为泉州高技能人才(高级工)的,可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
2.经认定为泉州高技能人才(技师)的,可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
3.经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取得所从事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1000-3000元的见证补贴。
受理单位 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 泉人社〔2021〕12号

晋级奖励

奖励标准 1.A类人才晋升特级人才奖励300万元。
2.B类人才晋升A类人才奖励20万元。
3.C类人才晋升B类人才奖励10万元。
受理单位 省引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91-87751283
文件依据 闽委人才〔2020〕4号

荣誉奖励

奖励标准 新取得福建省高层次认定条件的“荣誉称号”,给予3-80万元奖励。
受理单位 省引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91-87751283
文件依据 闽委人才〔2020〕4号

特级后备人才支持

奖励标准 入选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项目的,在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基础上另给予500万元支持。
受理单位 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系电话 0591-86270615
文件依据 闽委人才〔2020〕4号

“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支持

奖励标准 入选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的,在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基础上另给予200万元支持。
受理单位 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
联系电话 0591-87846674
文件依据 闽委人才〔2020〕4号

“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支持

奖励标准 入选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项目的,在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基础上另给予200万元支持。
受理单位 省科技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 0591-87881150
文件依据 闽委人才〔2020〕4号

招引台湾籍毕业生奖励

奖励标准 省级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依托人才中介招聘台湾优秀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补助。
受理单位 省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协会
联系电话 0591-88208226
文件依据 闽委人才〔2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