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标准 |
1.设立A、B、C、D四类实训基地,A类为生产制造及智能制造,B类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C类为商业、服务,D类为其他,分别给予500万、400万、300万、100万的补助资金。 2.实训基地按照学员取得证书及等级给予补助: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给予学员350元补助;专项能力证书按“良好”、“优秀”分别给予学员500元、700元的补助;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技技师(一级)分别给予学员1000元、1600元、2000元的补助。 3.实训基地培养出来的学员在基地有效期内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部门技能类表彰奖励(竞赛类除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的奖励。学员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可参照《泉州市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组织和管理试行办法》分别给予一等奖(或第1名)不超过1500元/人,二等奖(或第2-3名)不超过1000元/人,三等奖(或第4-5名)不超过500元/人的奖励,所需资金从实训基地获得的补助资金列支。 |
受理单位 | 市人社局 |
文件依据 | 泉人社〔2019〕4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