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泉州市高层次人才
1.安家补助。确认为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安家补助。确认为福建省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按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同一人才只能享受一次安家补助(含省、市、县,及不同认期内),实行“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
2.工作经费。确认为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确认为福建省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比照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工作经费。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改善人才工作条件,由用人单位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简单等同于人才津补贴。
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补助(含安家补助和工作经费)分5年拨付,第一年拨付40%,其余4年各拨付15%。引进人才认定后在泉工作满1年后按年度逐年拨付,其中满3年时对人才及所在单位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均合格的发放后续补助资金,于当年每季度末统一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至高层次人才。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认期内离职的,按照认定人才后的在职月份计发。省级高层次人才在认期内晋级的按省晋级奖励执行,省级安家补助不予以补差。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
1.工作经费。确认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根据团队和项目评估情况,给予100~30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资助期为3年,资助经费分两期发放,确认入选后拨付50%,中期检查评估通过后再拨付50%。入选为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待人才团队正式落地我市后组织现场考察,并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提出资助经费建议,办理相关手续。资助期从正式入选之日起计。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购买科研设备等,由用人单位专账管理,供入选的人才团队专款专用。
经确认为我市高层次人才,且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无住房、未享受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以下之一方式解决住房问题:领取购房补助自行购买市场住房;领取租房补贴自行承租市场住房;承租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购买政府供应的人才限价房。
1.购房补助。我市高层次人才选择在泉州自行购买商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的,按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助。购房补助分2次发放,补助申请审核通过后的第一年、第四年分别发放50%,于发放当年的4月、10月核查发放对象的在岗及征信情况后统一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人才。如购房总价低于上述购房补助标准的,购房补助金额按照房屋总价执行。如购房总价低于上述购房补助标准的,购房补助金额按照房屋总价执行。
2.租房补贴。我市高层次人才选择自行到市场承租住房的,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分别按照上限标准150平方米、13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90平方米予以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按面积标准乘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2倍计算,于每年10月核查发放对象的在岗及征信情况后统一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人才。
3.人才公寓。我市高层次人才选择承租人才公寓的,在服务期限内,第一层次人才免付租金,符合承租申请条件累计居住满10年的,可无偿获赠所租住的人才公寓产权;第二层次人才免付租金;第三层次人才按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收取租金;第四、五层次人才按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4.人才限价房。鼓励各级政府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结合产业政策导向和人才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在人才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各类政策性商品住房,并以优惠价格销售给高层次人才居住。
1.学前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须持有房产)所在县(市、区)属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就读。
2.义务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须持有房产)所在县(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第二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参加中考、中招的,按省、市教育部门出台的中考、中招政策给予加分照顾
3.转学。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因特殊情况中途申请转学的,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6〕44号)执行。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其中:申请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执行,在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的情况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申请转入我市高中学校的,第一层次人才子女可按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公办学校就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二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在全市范围内公办学校自主选择,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三、四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以申请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属公办学校就读,由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五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1.医疗保健。我市第一层次人才,可享受我市的一级医疗保健待遇;第二、三层次人才,可享受我市的二级医疗保健待遇。对第一、二层次人才建立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一对一”挂钩联系服务机制,提供日常保健咨询,在一定范围内协助做好诊疗服务。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到我市市级保健基地医院和定点医院开设的保健(专科)门诊就诊,享受“一站式”快捷优质医疗保健服务;到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享受特需病房服务和优质医疗团队服务。
2.费用报销。医疗保健待遇对象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按照《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保健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人才〔2017〕11号)执行。一级医疗保健待遇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90%报支,普通门诊目录内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报支40%。二级医疗保健待遇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75%报支;普通门诊目录内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报支30%,年度内实际报销累计不超过8000元。非事业单位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医疗费用报销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3.健康体检。我市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每年可享受免费健康体检1次。
4.医保补缴。我市引进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或在最后转入地实际缴费年限不足规定时间的,用人单位可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补缴的基本医保参保费予以补助。
5.预约通道。在市内三甲医院开通官网、微信公众号、电话等就医预约通道,为我市高层次人才提供预约诊疗通道。
泉政办〔2021〕29号
1.交流培训。我市高层次人才可免费参加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组织的人才研修班、培训班、论坛沙龙、项目成果对接等交流活动,可享受市级“人才之家(社区)”提供的人才专属服务。
2.疗养休假。我市高层次人才可轮候享受疗养休假待遇。
德委人才〔2020〕6号
1.住宿费补贴。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及泉州市第一至第二层次人才,年休假疗养15天并分别享受服务高层次人才休假疗养的酒店、民宿住宿费协议价100%、90%补贴(其中,福建省特级、A类人才享受协议价100%补贴,福建省B类、C类人才享受协议价90%补贴);泉州市第三至第五层次人才,年休假疗养10天并分别享受服务高层次人才休假疗养的酒店、民宿住宿费协议价80%、70%、60%补贴;泉州市第六至第七层次人才,年休假疗养5天并享受服务高层次人才休假疗养的酒店、民宿住宿费协议价50%补贴。住宿费补贴每人每天不超过最高协议价330元,随行人员可享受服务高层次人才休假疗养的酒店、民宿住宿协议价优惠。
2.伙食费补贴。在服务高层次人才休假疗养的酒店、民宿有住宿的,可享受每人每天30元伙食费补贴。
3.书本费补贴。在休假疗养期间,鼓励高层次人才加强自主学习,对有购买政治理论知识或业务知识相关书籍读本的,可享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元的书本费补贴。
(一)泉州市高层次人才
1.信用授信。对符合条件的市高层次人才,由指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配备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授信额度。
2.保险服务。对确认为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可由指定保险机构提供专享优惠组合产品,涵盖医疗保险保障300万元,公共交通意外保险最高保障100万元,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最高保障200万元,个人账户安全保险保障6万元,并提供专属承保、理赔绿色服务通道。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
1.金融支持。确认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其创业项目在立项、贴息贷款以及申请科技资金、产业基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对团队创业项目产业化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创(领)办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按50%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总额在200万元以内,贴息期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实际发生用于科研及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由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贴息。
2.用地支持。确认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按产业鼓励政策优先安排用地指标。落户到我市的科技型企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帮助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3年内免租金的工作场所,或发放相应的租金补贴。
(三)其他
1.金融投资。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社会资本参与我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创新项目的天使轮、Pre-A轮投资。鼓励市、县两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国有企业与创投机构共担产业培育风险,按新引进项目落地后天使轮、Pre-A轮股权融资额的一定比例配套投资。重点投资从事科技项目产业化,并由高层次人才(团队)拥有不低于20%股权或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企业。
2.创新创业资助。设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补助资金,对我市拥有持续创新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以及博士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根据项目评估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
泉政办〔2021〕29号
1.我市第一至第三层次的人才,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根据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工作需要等,按照各专业系列评审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直接申报参加相应系列和级别技术资格的评审(认定)。聘任时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可直接申请直聘岗位,实行专项管理,待岗位空缺时再予以核销。福建省特级人才、A类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程序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最高级别职称,B类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其他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特殊人才中级职称认定(评审)。
2.对于海外引进的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年限限制,海外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连续计算,根据其学历、工作经历、学术或技术水平,直接申报评审(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德人社〔2020〕31号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县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总数调剂一定的中高级岗位数额,专门用于事业单位“县级专设岗位”,不占原有单位职数,单列计算,逐步消化。在聘期内,单位有职数时直接聘为相应的岗位等级,“县级专设岗位”自然核消。
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备岗位任职条件,且近五年以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县级专设岗位”:
1.高级申报条件:获得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
2.中级申报条件:获得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第四、五层次人才。
1.税收奖励。确认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从正式认定满一年后开始,由受益财政按人才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6年。已享受过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累计奖励期限不超过6年。
2.税收减免。我市高层次人才取得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或者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科研机构、高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高层次技术人才的奖励,获奖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企业高层次技术人才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分期缴纳。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发机构和高校,根据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高层次科技人才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