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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才公寓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单位发布人2021-07-15 20:39:56

德委人才〔2022〕5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德化有关单位:

现将《德化县人才公寓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德化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29日


德化县人才公寓管理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使用和管理好人才公寓,鼓励和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人才公寓是指为我县各层次人才提供的周转性住房,按照“政府主导、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模式进行租赁和使用管理。

(二)人才公寓的入住对象为在德化县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工作的人才,单位包括:德化县直接管理单位(简称“县管单位”)和中央、省、市驻德化县单位(简称“驻德单位”)、非公有制单位及社会组织。不含公务员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三)人才公寓由县委人才办牵头,县住建局具体负责,其他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二、申请条件

(四)在我县工作或自主创业,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下同),且目前无享受我县政策性住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审核确认,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1. 符合最新的《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被确认为福建省特级、A类、B类、C类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三、四层次的人才,可根据需求选择任一种户型;第五层次人才已婚的可根据需求选择任一种户型,未婚的可根据需求选择一房或二房户型;第六、七层次人才已婚的可选一房或二房户型,未婚的可选一房户型;

2.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获得高级职称的各类优秀人才可根据需求选择一房或二房户型;

3. “八大美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和景德镇陶瓷大学陶瓷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取得“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500名大学学士学位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已婚的可选择一房或二房户型,未婚的选择一房户型,博士生可选三房户型;

4. 符合《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条件,近3年个人及作品或学术成果在中央相关部门牵头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获奖或获表彰的各类人才,获得一等奖(金奖)或先进个人的可根据需求选择任一种户型,获得二等奖(银奖)的可根据需求选择一房或二房户型,获得三等奖(铜奖)或优秀奖的选择一房户型;近3年个人及作品或学术成果在省相关部门牵头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获奖或获表彰的各类人才,获得一等奖(金奖)或先进个人的可根据需求选择一房或二房户型,获得二等奖(银奖)的可选择一房户型。

5. 在我县工作且符合“六支人才队伍”条件的各类人才,因发生重大变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在人才公寓可调剂的情况下,人才或其家属(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作为临时性过渡房(需有申请书<说明具体情况并签章>、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申请、审核和分配

(五)符合条件的人才,须按要求填写德化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1. 德化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2. 各类人才相关认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租赁人才公寓办理程序:

1. 申请。到县住建局网站下载《德化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向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提交表格和有关资料。

2. 审核。由县委人才办召集,县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和组织参评各级评比达标表彰的相关单位对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定期集中审核。县教育局对申请人的学历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人才层次及确认时间、职称进行审核;县住建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享受我县政策性住房进行审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县住房情况进行审核;组织参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相关单位对申请人的获奖、表彰情况进行审核。

3. 公示。经相关单位共同审核、报县委人才办确认后,在德化网、德化人才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向县委人才办反映,由县委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重新调查核实。

(七)分配原则及选房顺序。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根据人才层次,按符合第(四)点1至5小点的顺序(如多名人才符合同一条款,按人才积分高的优先选房;如人才积分也一样的,按引进或确认人才层次时间以及得奖、引进人才先后进行排序)确定分配顺序,在提供的房源中选择相应的住房。选房前,房屋产权单位应提前3日组织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人才看房。

四、租金及租赁管理

(八)人才公寓租赁实行合同管理。房屋分配后,申请人须在30日内与房屋产权单位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九)租赁合同应当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住房的用途和使用要求,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明确租赁期限、退出要求和违约责任等。

(十)人才公寓租期一般为3年,保障时间不随人才资质提升而累加。租住期满如确需继续租住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由租住人重新提出申请且人才积分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经审定后续签,续签租期一般不超过2年,同一申请人租住人才公寓原则不超过5年。对德化经济社会发展、技术攻关、科研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等有重大贡献的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由人才本人提出申请,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研究决定。

(十一)人才公寓租住人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缴交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一房2000元、二房4000元、三房6000元),退出房屋时返还(期间不计算利息);租住人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每月按时缴交租金。

(十二)人才公寓租赁租金为每平方米3.5元/月,其中被认定为泉州市高层次前四层次人才的,可优先安排住房,3年内免交租金,3年期满后续租的按正常标准计收。

(十三)县住建局对人才公寓进行管理,要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每一套人才公寓及其包含的家电、桌椅、床铺等所有物品做好详细登记,做到“一套一册”。租金收入设立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租赁用房的日常管理和设备维修维护,不足部分由县住建局提出资金使用需求申请,从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四)租住人自行办理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物业管理开户等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租住人自行解决。入住后,租住人须按时缴纳人才公寓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网络、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

(十五)人才公寓按照“经济环保”的原则,由县委人才办、县住建局牵头,县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进行一次性装修。配置原则上应满足拎包入住条件,包括床、沙发、厨房必需电器等生活必需品,参照机关干部周转房配置标准,依法进行公开采购,费用从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六)人才公寓租住人负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租住人要负责修复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五、退出管理

(十七)人才公寓租住人有下列情形的,应主动申报并及时腾出租赁的人才公寓住房:

1. 经审核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四)点所列准入条件的;

2. 违反租住协议的;

3. 租赁合同到期的;

4. 已在我县城区购买住房且已办理交房手续的(包括家庭成员);

5. 调离本县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

6. 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形。

(十八)人才公寓实行年审制,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住建局共同负责。租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住建局终止其租赁合同,责令收回租赁的人才公寓住房,租赁人逾期拒不腾退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追究违约责任:

1. 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居住的;

2. 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3. 将公寓住房转让、转借、转租或改变用途的;

4. 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5. 被纪检监察部门审查调查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6. 利用人才公寓为个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 违反人才公寓所在小区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8. 被取消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9.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违法犯罪记录等的;

10. 其他不适合继续入住人才公寓的情形。

租住人有以上情节的,将被收回相关住房,没收租住人缴交的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同时3年内取消申报人才公寓的资格,记入人才公寓租赁诚信管理档案。

(十九)退出租赁的人才公寓住房,按以下程序办理:

1. 申报。租住人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

2. 解除租赁合同。租住人与县住建局办理退房手续,终止租赁关系。

3. 退出房屋。租住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租金、水电费等费用,租金结算至退房当日,并腾空租赁住房。退出的过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二十)工作人员、用人单位负责人在人才认定、房屋租赁过程中应廉洁奉公、依法办事。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违纪违法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短期租住人才公寓

(二十一)到我县开展工作项目的人才团队,与我县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团队成员(以实际到我县开展工作的人员为准,下同)在我县城区无自有住房,且目前无享受我县政策性住房,来德化开展15天及以上工作项目,在我县范围内人才公寓有调剂空间的情况下,且人才团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为人才团队申请短期租住人才公寓,时间不超过3个月。人才公寓最高申请间数为团队成员符合条件人数的5倍且不超过团队成员总数(二房的人才公寓视为两间,三房的视为三间)。

1. 团队成员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被确认为泉州市引进的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

2. 团队成员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被确认为福建省各类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

3. 团队成员具有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与副高职称相当的),拥有3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4. 团队成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杰出人才,或者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者。

(二十二)来德化短期交流学习、实习、见习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500名大学毕业生(或在校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在校生)及其他各类人才,在人才公寓可调剂的情况下,可由用人单位申请短期租住人才公寓,时间不超过3个月。

(二十三)短期租住人才公寓申请材料

1. 用人单位填写德化县短期租住人才公寓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来德化短期交流学习、实习、见习等人才和团队带头人的人才相关认定证书复印件(以学历条件申请的要提供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3. 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主页、本人页)以及花名册;

4.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合作协议、实习见习协议、交流学习的函等)复印件;

5. 申请单位应提前15个工作日将申报材料报送人社局初审。

(二十四)短期租住人才公寓的管理参照长期租住人才公寓的管理办法执行,租住期间,用人单位应承担房租(每平方米3.5元/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及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网络、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并缴交保证金(一房2000元、二房4000元、三房6000元),退出房屋时返还(期间不计算利息)。

七、附则

(二十五)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办,县住建局、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

(二十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德化县首批人才住房配租实施意见(试行)》(德政〔2012〕295号)和《德化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德委人才〔2017〕4号)文件停止执行。


申请表下载:德化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短期).docx                   

                    德化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长期).docx